歙茶协【2022】7号
关于印发歙县茶叶行业协会十二项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大会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议事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监事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印章管理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及使用管理制度》、《歙县茶叶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等十二项管理制度,经2022年6月16日理事会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十一项管理制度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
2022年6月18日
报送:歙茶产业发展中心、县民政局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歙县茶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但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且为单数;理事会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行业协会副会长设置一般为2至15人】
第四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 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 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 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 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原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根据会员单位数量的增加,需适当增补理事;或负责人、监事在规定范围内缺额需增补的。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增补,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除名要求应当写明除名理由,提交理事会表决。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除名。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提出申辩意见。
第十五条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本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中辩意见。罢免建议须得到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数量多于 200 个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织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不足500个的,会员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2;会员数量在500个以上,不足1000个的,会员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会员数量在1000个以上的,会员代表比例以充分反映会员意愿和代表性为原则确定】
第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三)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四)制定会费标准;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 1/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第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员大会,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八条 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议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协会的议事行为,根据本协会章程,结合本协会特点,特制定本协会议事管理制度。
一、议事的基本原则
1、发挥党支部的引领核心作用,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方面征求支部意见,确保正确的方向指引。
2、民主集中制原则。
根据事情的性质,确定参与议事人的范围,在民主议事的基础上,形成集中统一的意见。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按照本会章程和会议制度的规定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推翻。
4、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理事会决议服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在日常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中,依照理事会成员职务的高低,下级服从上级的指挥和协调。
二、各级组织机构议事的范围和权限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的解散或与其他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研究制定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大会的筹备工作安排;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议事程序和纪律
1、各级各类会议必须有明确的议程,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时先向与会人员介绍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议程。
2、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议程,不任意改变会议议程。
3、既定议程中尽量少插入临时性动议。如有临时性动议应在既定议程完毕后提出。主持人或多数与会人员认为该动议可以在本次会议中讨论或研究,则本次会议可以增加临时动议的议程。如该动议确有必要讨论研究,也可以列入下次会议讨论研究。
4、会议发言时由主持人调度,与会人尽量不要打断发言人的发
言。如发言人的发言游离会议议程和议题,主持人应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
5、提倡开短会,突出主题、节省时间、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
主协商的原则。
6、会议记录人在记录有困难时,允许记录人要求发言人复述未
记下的内容。
7、会议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会上不同的意见,会议应保密的内容不得在会后任意传播,防止造成思想混乱和不良影响。
8、下次会议应对上次会议决议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小结,并可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监事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歙县茶叶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1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条 监事在任期间原则上不得收取协会任何报酬。
第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和秘书长依照法规和章程运作,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代表、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会资产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歙县茶叶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三、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四、本会的固定资产管理,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账目。
五、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六、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定期检查,做到账物一致。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一、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设施设备、办公用具的采购、登记、保养,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及管理;
四、负责会员管理、联络、信息宣传、服务维权等工作安排,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五、负责协会工作规划、计划的拟制和各种文件的起草,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本协会印章的使用、管理;
六、协调协会内外关系,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各兄弟协会、社会各界及会员单位联系,进行上传下达,协调会员单位各项任务;
七、负责协会各种会议、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安排;
八、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九、完成理事会决定和会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会费的收取及管理;
十一、负责搜集和交流经济信息,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协会报刊和重大活动、信息专刊,一般每季度出版一期协会报刊,建立协会公众号,构筑起相互交流、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平台;
十二、负责研究制定协会开展经济创收的计划和具体措施;负责协会创收项目的组织推动。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歙县茶叶行业协会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目前刻制行政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印章交由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保存管理且存放于办公室内。
二、印章使用范围
公章签盖协会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1、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协会秘书长(或会长)批准后随时加盖。如:合同、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
2、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协会秘书长(或会长)把关,经秘书长(或会长)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公章。
3、未经秘书长(或会长)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
4、协会印章保管人员需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5、协会印章保管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协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协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协会汇报情况。此处,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协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三、协会档案分类为:会议记录、会员档案、签发文件、签收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资料、财务资料以及每年度会员单位申报的资质、项目等材料等。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四、存档保管:
开展较大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计划预算、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活动总结等应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交至秘书处存档。
五、秘书处按部门、类型存档,统一存放于档案柜。
六、档案不外借,如须外借,需经会长同意,并在秘书处进行登记。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七、各类档案是协会工作表现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本制度解释属于协会的。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换届;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举办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业务培训;
(五)举办展览会、交易会、联谊交流会;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 7日内应当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协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协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接受政府拨款或社会资金等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公开的报刊或者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网站,其他信息披露,可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
第五条 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 涉及到协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条 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本会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项。
第十三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协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协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使用范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会费及代收代缴费用收支管理,保障本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收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会员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 本会的有关会费收支等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会费的收取
第三条 本会会员经自愿申请加入取得正式会员资格的,均须按本会章程规定,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会长单位:5000元/年;
(二)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1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600元/年;
(五)个人会员:300 元/年。
第五条 会费的缴纳及代收代缴费用的收取: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将本年度会费一次交清;
(二)新入会的会员,从办理有关手续成为正式会员时起一次性交清当年会费。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六条 本会的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的支出:
(一)事务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讨、业务考察、咨询服务、宣传展览、行业联谊接待、评优评先,举办人才、技能、法规培训、宣传和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二)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本会秘书处组织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年会、会长办公会、专委会和其他专题会议的会务支出;
(三)办公费支出:主要用于本会日常办公费用,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费、差旅费、印刷费、邮寄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四)接待费用的支出:主要用上级业务部门、相关协会、机构的检查、指导、调研的接待;
(五)劳资费支出:主要用于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保险、加班等费用的支出;
(六)其他合理的开支。
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本会会费的管理,保障各项会费支出的合法、合理,协会费用在银行开设专户,各项费用支出实行报告、审批制度。各项活动费用或财务支出前由主管人员编制预算,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开支,并掌握不能超出预算。所有支出的费用必须有单据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核实、监事审核、会长签署报销意见后报账列支。
第八条 没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本会将于当年的8月至11月向其发出“催交会费通知书”,并规定限期交纳时间。如当年未交会费,第二年则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保留在会员名册之中,并在协会会议上通报。
第九条 会员申请退会时,已交纳的会费不退。
第四章 会费的监督
第十条 本会秘书处应按协会章程规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团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歙茶产业发展中心、县民政局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会费交纳办法
1、本会会员,应按上述标准交纳会费。
2、会员交纳会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至本会的开户银行账号。
户名:歙县茶叶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歙县支行;
帐号:175203745380
联系电话:0559—6510070
3.会费交纳的时间,以银行汇出时间为准,不超过每年的6月30日并一次性交齐。
4.本协会收到会费的10 日之内,给交纳会费的会员开出《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5.没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本会将于当年的8月至11月向其发出“催交会费通知书”,并规定限期交纳时间。如当年未交会费,第二年则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会议上通报。
6.会员申请退会时,已交纳的会费不退。
歙县茶叶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每年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