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产品安全、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一)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3、质量控制规范、生产技术规程
4、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5、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6、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
7、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向县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受理;
3、审核:市、县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核;
4、现场检查:组织绿色食品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报告;
5、转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转报安徽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限时整改、补充材料。
二、有机食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申报企业可直接向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在认证机构指导下完成认证材料的编写及后续认证过程。
三、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定合格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根据部监管司关于做好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工作线上座谈会会议精神,定于2022年11月30日暂停各省份无公害农产品审核颁证工作。)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一)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地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受理;
3、审核:市、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核;
4、转报:材料报送安徽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审核。